经纪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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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经纪人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纪行业的健康发展,经纪人是从事中介服务、促成交易的职业人员,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经纪活动的人员。
(图片来源 *** ,侵删)
经纪人的资格与注册
1、经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经纪人应当在所在经纪机构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3、经纪人在开展经纪活动前,应当向相关部门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
经纪人的行为规范
1、经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经纪人应当如实宣传、推介产品和服务,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3、经纪人应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促成交易。
4、经纪人应当对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材料。
经纪人的监管与处罚
1、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纪人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定期开展检查和抽查。
2、发现经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消费者有权对经纪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2、本管理办法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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