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券股票停牌怎么还券(融资融券小知识——融券卖出价格能否控制)
1个月前 (12-08) 13 0
证券交易所对客户融券卖出的价格是否控制?
1、证券交易所规定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最新成交价(即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最新撮合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2、融券期间,客户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持有与融券卖出标的相同证券的,卖出该证券的价格应符合上述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或经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其融券卖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限制。
3、由于证券交易所主机撮合成交的最新价与证券公司行情系统揭示的最新价存在时间差,因此客户在申报融券卖出指令后,应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检查该指令是否已被证券交易所主机接受。
证券暂停交易对融资融券有何影响?
在融资期限届满时,如果客户融资买入的证券恰逢停牌,则客户无法通过卖出该停牌证券来还款,但仍可以卖出其他证券还款或现金还款,停牌期间相应的融资利息由客户承担。融资融券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融券期限届满时,如果客户融券卖出的证券恰逢停牌,则客户无法通过买券来还券,应当按照融资融券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停牌期间相应的融券费用由客户承担。
标的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对融资融券有何影响?
标的股票交易被实施风险警示的,交易所自该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客户担保证券产生权益时应如何办理?
客户融资买入的证券产生权益时,根据权益的不同种类,由证券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包括:
1、投票权:由证券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直接参加投票,但证券公司应当事先征求客户的投票意愿,并根据投票者的意见进行投票。
2、现金红利和利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实际余额派发现金红利或利息。
证券发行人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现金形式分派投资收益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分派的资金划入证券公司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证券公司应当在资金到账后,通知商业银行对客户信用资金的明细数据进行变更。
3、股票红利和无偿派发权证: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实际余额记增红股或派发权证,并根据证券公司委托相应维护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4、配股、增发、配售可转债和配发权证:证券公司根据客户认购意愿和缴纳认购款情况,通过交易系统发出认购委托,相关认购委托应当附有信用证券账户信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认购证券记入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并根据证券公司委托相应维护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5、担保证券终止上市:在出现担保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客户在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后,申请将有关证券中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划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现行方式办理退市登记等手续。
由于客户未提出申请导致退市后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仍有相关担保证券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向证券发行人或其清算组交付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上,相关证券仍以“××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名义登记。客户日后需凭信用证券同,账户的明细数据自行通过证券公司主张权利。
客户信用账户中的资产发生继承、财产分割、遗赠或捐赠时如何处理?
客户信用账户中资产发生继承、财产分割、遗赠或捐赠情形的,相关权利人可以向证券公司申请了结客户的融资融券交易。了结后有剩余资金或剩余证券的,证券公司按照现行规定协助办理有关继承、财产分割、遗赠或捐赠手续。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