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XX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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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XX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定义和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业务、财务、人事等方面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 原则和目标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关联人

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公司存在股权关系、管理关系、重大利益关系等;

(二)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亲属(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三)其他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个人或组织。

第五条 关联交易定义和范围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行为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买卖、租赁或租用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研究开发、财务资助、担保、业务合作等。

第六条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一)单笔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单笔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前述标准的,由董事会审批;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的,由股东大会审批;

(三)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本管理办法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

第七条 决策程序

(一)公司或子公司拟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的,应当事先制定关联交易预案,并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二)关联交易预案应当包括交易的基本情况、定价原则、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三)关联交易预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

(一)公司或子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二)公司或子公司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并予以备案。

第九条 监督机制

(一)监事会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进行监督;

(二)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和检查,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结果;

(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和监事会关于关联交易的报告,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检查。

第四章 违规责任和处罚措施

第十条 违规行为定义和范围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披露关联交易信息、隐瞒关联交易情况、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

第十一条 责任主体和处罚措施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体员工,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罚措施:警告、责令整改、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司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公司鼓励员工积极举报和揭露违规行为,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和保护,第五章 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执行,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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