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安局局长
1个月前 (06-08) 14 0
佛山市公安局是佛山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正处级建制,是佛山市公安机构中最大的一个,也是佛山市治安行政管理、刑事执法、公安法制、公安科技、公安情报信息、公安宣传、公安教育训练等专业部门的主要领导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对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拟定贯彻措施和办法;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公安工作的信息,分析研究治安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和治安行政案件,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四)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出入境人员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的消防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二)组织开展同外国和港澳台地区警务的交往与合作,履行公安涉外工作相关政策。
(十三)统一领导经济特区警卫局的业务建设,按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四)规划、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警务督察和公安内部审计纪检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区党委管理各公安分局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现任领导:佛山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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