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2周前 (06-10) 15 0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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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立法目的和原则,政府立法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遵循立法规律,突出地方特色,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在制定和修改行政法规、规章时,要始终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原则,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加强立法计划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规划,科学编制立法计划,注重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增强立法的透明度和民主性,在编制立法计划时,要突出重点领域和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发挥地方优势,体现地方特点。
严格立法程序,在起草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时,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论证和评估,要注重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增强立法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在审查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时,要严格把关,确保不出现违法内容、不合理的条款和不符合实际的表述。
加强立法评估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立法评估机制,对已出台的行政法规、规章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于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行政法规、规章,要明确牵头部门,加强协同配合。
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行政法规、规章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于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行政法规、规章,要及时予以废止或修改完善。
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工作人员积极探索创新,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政府立法工作的认识和理解,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政府立法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和参与意识。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本指导意见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政府立法工作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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