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公积金提取指南
3个月前 (07-03) 9 0
提取条件
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有自住房的,不得提取。
2、职工在外地就业并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在本地购买住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发票等。
(2)购买私产房、存量房(包括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相关 *** 协议。
(3)购买拍卖房的,提供拍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他项权利证。
(4)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书和房款收据。
(5)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和购房发票。
3、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曾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书。
提取流程
1、职工向原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加盖印章和签字后的《异地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提取申请。
3、中心收到提取申请并对提交资料不齐全的,会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并出具受理通知单,资料齐全的,会在受理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4、提取金额超过1万元的,多提交一份《支付现金承诺书》,承诺提取资金全部自用。
注意事项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后,账户将处于封存状态,不能继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如需终止本地公积金账户并启封异地公积金账户进行转移的,可前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咨询办理。
2、职工在本地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首套自住住房时,如果夫妻双方均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可以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住房,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方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住房,则仍需以购房人名义申请贷款。
3、异地公积金提取业务原则上需要本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代办,代办人携带本人及购房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印章和签字后的《异地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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